文化部首次申报进口网络游戏需要准备的材料
日期:2016-05-23
文化部首次申报进口网络游戏需要准备的材料:
1.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
2.游戏主题及内容说明书;
3.游戏操作说明;
4.游戏样品:
(1)客户端游戏:提供3份游戏客户端(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在光盘上粘贴“游戏公司-游戏名称”格式的标志),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2)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3)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3台(备案后退还)或可在电脑上使用的模拟器地址,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4)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3份可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此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6.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注:若无分级材料则需提供此游戏在原产地无分级的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8.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自行审核报告(要求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游戏内容进行自审自查,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加盖公章);
10.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