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定”行政审批取消,企业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日期:2016-05-24
201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软件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一直以来,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认定的“双软”企业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经认定的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
取消“双软”认定后,已认定软件企业还能够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吗?
根据众多地区的实际操作方式,新软件企业依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要求通常为:
1、增值税方面:
•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或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所得税方面:
•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销售合同中的软件名字和功能必须与软件著作权的名字及软件测试报告中的软件名字和功能一致;
• 企业研发软件,或者接受客户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必须在项目结束之前,办理该款软件的著作权和软件测试报告;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需要把资料准备好,每年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就行。
相信仔细看文章的各位已经发现这里面的技巧,原有的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先取得产品登记证书同时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但,现阶段,这是或的关系,您只需要取得: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即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