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6年12月21日起,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流程变更
日期:2017-01-01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中版权字[2016]118号
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收缴电子化实施工作和2016年年末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现有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款流程及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使用至2016年12月20日止。自2016年12月21日起,我中心启用新版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办理
1、12月19-20日不再收取支票。
2、12月20日当天,现场收款截止到中午11:30。
3、12月18日前已经以支票形式缴款但款项未成功汇划入我中心现有财政汇缴专户(户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桥支行,账号7118110189800000157)的,需在12月21日后按照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重新办理缴款手续。
4、现场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为:申请人(代理人)现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有我中心发放《软件登记缴费通知书》。申请人(代理人)凭《软件登记缴费通知书》到收款台领取纸质电子缴款书,凭纸质电子缴款书通过指定银行办理缴款。
二、非现场办理
1、目前已收到缴款通知书但尚未缴费的,科选择以下两种缴费方式:
(1)经办银行确保12月20日11:30以前款项划入我中心现有财政汇缴专户(户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桥支行,账号7118110189800000157)的,通过现有渠道缴费。
(2)12月21日后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84195634),凭《软件登记缴费通知书》信息取得纸质电子缴款书,按照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重新办理缴款手续。
2、非现场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为:申请人(代理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我中心向申请人(代理人)以邮寄方式发放《软件登记缴费通知书》和纸质电子缴款书。申请人(代理人)凭纸质电子缴款书通过指定银行办理缴款。
三、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
指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
提倡缴款人通过上述代理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电子缴款渠道办理缴款。
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我中心确认收到款项后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随受理通知书一起发放。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开具抬头为申请人。
五、我中心将适时根据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调整和优化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流程和信息系统,以提高效率,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专此通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16年12月16日